電能質量概述講解(二):電能質量監督標準體系詳解
發布時間:
2025-02-26 16:57
來源:
電能質量概述講解(二):電能質量監督標準體系詳解
電能質量監督標準體系
- GB 12325-2003《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
- GB 12326-2000《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
- GB/T 14549-1993《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 GB/T 15543-1995《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 GB/T 15945-1995《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
- GB/T 18481-2001《電能質量 暫時過電壓和瞬態過電壓》
- GB/T 19862-2005 《電能質量監測設備通用要求》
- 電綜【1998】211號 電網電能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規定
- 電能源【1998】18號 電力系統電壓和無功電力管理條例
- SD 126-1984 電力系統諧波管理暫行規定
- DL 755-2001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
- DL/T 1053-2007 電能質量技術監督規程
2.1《GB/T15945—95 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允許偏差》
一般不得超過±0.2Hz,最大可放寬至±0.5Hz
2.2《GB12325—90 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允許偏差》
1)發電廠和變電站的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
330kV及以上變電站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330kV及以上變電站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最高運行電壓不得超過系統標稱電壓的+10%:最低運行電壓不應影響電力系統同步穩定、電壓穩定、廠用電的正常使用及下一級電壓的調整。
2)發電廠和330kV及以上變電站的中壓側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發電廠220kV母線和330kV及以上變電站中壓側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電壓允許偏差為系統標稱電壓的0~+10%;非正常運行方式時為系統標稱電壓的-5%~十l0%。
3)發電廠和220kV變電站的35kV~110kV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發電廠和220kV變電站的35kV~1l0kV母線正常運行方式時,電壓允許偏差為系統標稱電壓的-3%~+7%;非正常運行方式時為系統標稱電壓的±10%。
4)發電廠帶地區供電負荷的和變電站的10(6)kV母線電壓允許偏差值。在正常運行方式時,應使所帶線路的全部高壓用戶和經配電變壓器供電的低壓用戶的電壓,均能符合6.1.1中的規定值,一般可按0~+7%考慮。
2.3《GB/T14549—93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380V系統電壓總諧波畸變率小于5.0%,奇次諧波電壓含有率小于4.0%,偶次諧波電壓含有率小于2.0%。
2.4《GB/T15543—95 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允許不平衡度》
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正常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為2%。短時不得超過4%。電氣設備額定工況的電壓允許不平衡度和負序電流允許值仍由各自標準規定。例如旋轉電機按GB 755《旋轉電機 基本技術要求》規定。
2.5《GB12326—2000 電能質量 電壓允許波動和閃變》
1)波動
概念: 波動負荷,運行過程中從供電網中取用快速變動功率的負荷。例如:煉鋼電弧爐、軋機、電弧焊機等。
電壓波動頻度r ,單位時間內電壓變動的次數。
電壓變動d,電壓變動特性上,相鄰兩個極值電壓之差,d用百分數表示時,基數是標稱電壓。
表 電壓變動限值

2)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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